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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在条件成立时使用无穷项之和

无穷项之和的公式看似无害,但当级数不收敛时,它会给出荒谬的答案。

本页内容
  1. 为什么公比决定一切?
  2. 使用的步骤是什么?
  3. 例题详解
  4. 要留意的错误
  5. 自我检测
  6. 下一步

等比级数只有在 |r| < 1 时才有无穷项之和(sum to infinity),此时和为 S∞ = a/(1 − r)。顺序很重要:先检验条件,再使用公式。

这一课接在由各项求公比之后,属于等差与等比级数单元。

为什么公比决定一切?

每一项是前一项的 r 倍。如果 r 在 −1 与 1 之间,每一项的大小都比前一项小,新加上的数变得很小,累计总和就会稳定下来。

如果 r 等于 1,每一项都相同,总和会无限增长。如果 |r| 大于 1,各项本身越来越大。这两种情况下,都没有有限的无穷项之和。

等比数列前 n 项之和是 Sn = a(1 − rn)/(1 − r),也写作 a(rn − 1)/(r − 1)。当 |r| < 1,rn 趋向零,Sn 就趋向 a/(1 − r)。

使用的步骤是什么?

  1. 求 r:用一项除以它前一项。
  2. 检验条件:是否 |r| < 1?若不是,就写明无穷项之和不存在。
  3. 代入 a/(1 − r),当 r 为负数或分数时留意括号。
  4. 检查合理性:答案应该像是前几项的一个合理总和。

例题详解

求 18 + 12 + 8 + … 的无穷项之和。

第一步,公比: r = 12 ÷ 18 = 2/3。再验证下一对:8 ÷ 12 = 2/3。

第二步,条件: |2/3| < 1,所以无穷项之和存在。

第三步,公式: S∞ = 18 ÷ (1 − 2/3) = 18 ÷ (1/3) = 18 × 3 = 54。

第四步,合理性: 前五项是 18, 12, 8, 5.33, 3.56,和约为 46.9。其余各项还在缩小,所以极限 54 是合理的。

再看一个公比为负的例子:对 8 − 4 + 2 − 1 + …,r = −1/2,S∞ = 8 ÷ (1 + 1/2) = 8 ÷ 3/2 = 16/3。注意括号:1 − (−1/2) = 3/2,不是 1/2。

要留意的错误

失误就是没检验 r 就直接用公式。

错误做法: 对 2 + 6 + 18 + …,r = 3,所以 S∞ = 2 ÷ (1 − 3) = 2 ÷ (−2) = −1。

各项为正的级数不可能加出负数。因为没有检查条件,公式给出了荒谬的结果。

改正的方法是在第二步就停下来。这里 |r| = 3,大于 1,所以这个级数没有无穷项之和。只要无穷项之和看起来奇怪,例如正项级数得到负数,第一件事就是检查 |r|。

自我检测

先在纸上做,再打开答案核对。

1. 求 40 + 10 + 2.5 + … 的无穷项之和。

查看答案

r = 10 ÷ 40 = 1/4,且 |1/4| < 1。S∞ = 40 ÷ (1 − 1/4) = 40 ÷ 3/4 = 160/3,即 53 1/3(约 53.3)。

检查:前四项之和是 40 + 10 + 2.5 + 0.625 = 53.125,已经很接近。

2. 一个等比级数的首项是 12,无穷项之和是 16。求 r。

查看答案

12 ÷ (1 − r) = 16,所以 1 − r = 12/16 = 3/4。因此 r = 1/4,满足 |r| < 1。

检查:12 ÷ (3/4) = 16。

3. 一个等比级数的首项是 7,公比是 2x − 1。求使该级数有无穷项之和的 x 的范围。

查看答案

需要 |2x − 1| < 1,所以 −1 < 2x − 1 < 1。各部分加 1 得 0 < 2x < 2,因此 0 < x < 1。

检查:x = 0.5 时 r = 0;x = 1 时 r = 1,不允许,所以端点不包括在内。

下一步

当这个条件变成自动反应后,可以试试把有限项与和混合起来的项与和的综合题。数列与级数实验室会在 |r| 太大、不能求无穷项之和时给出提示,这是检查你自己例子的好办法。

如果像第三题这样的题目让你在不等号上犹豫,值得在附加数学线上一对一补习中花一小段时间解决。

常见问题

无穷项之和的条件是什么?

公比必须满足 |r| < 1,也就是 −1 < r < 1。这时各项会缩小并趋向零,累计总和会稳定在一个固定值。如果 |r| 等于或大于 1,各项不会缩小,无穷项之和就不存在。

正负交替的级数有无穷项之和吗?

可以有。负的公比让符号交替出现。若公比在 −1 与 0 之间,例如 −1/2,各项仍会缩小,和存在。若公比是 −2,各项的大小会增加,和就不存在。

为什么无穷项之和是 a/(1 − r)?

前 n 项之和是 a(1 − rⁿ)/(1 − r)。当 |r| < 1,n 越大,rⁿ 越接近零。分子趋向 a,总和趋向 a/(1 − r)。如果 |r| ≥ 1,rⁿ 不会消失,这个论证就不成立。

更新于:

下一步

如果你记得公式,却忘了先检验公比,一对一的老师可以把这个检查融入你的做题习惯,直到它变成自然反应。

一小时付费试听课,按所安排老师确认的收费,RM80 起。 其他费用、时间安排及后续课程,在试听课后由家长与老师直接确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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